2018年招远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招远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9年3月28日在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招远市人民法院院长 彭桂东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8年,招远市人民法院在市委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上级法院业务指导,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6316件(旧存606件),审执结6427件,同比分别下降8.72%、10.38%,结案标的额10.24亿元,同比上升51.03%。
一、深入推进平安金都建设,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受理刑事案件476件(旧存15件),审结477件,判处罪犯595人,同比分别增加4.38%、4.15%、13.77%。
——严惩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犯罪。依法审结故意伤害、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100件124人,审结危险驾驶、非法制造、运输、储存爆炸物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89件90人。审结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77件96人,审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5件5人。被告人孟某某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出售公司理财并承诺高收益,变相吸收资金四千余万元,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加大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惩治力度,审结案件20件28人。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审结案件30件33人。
——严惩贪污贿赂犯罪。对腐败犯罪保持高压态势,审结贪污、受贿等案件3件3人。被告人王某某,原系我市正科级干部,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2万元,与他人合谋侵吞公共财物101.09万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贪污罪,两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4万元。
——严惩侵犯妇女儿童权益犯罪。坚决惩治针对妇女儿童的暴力、虐待、性侵害行为,审结相关案件23件24人。被告人徐某甲、徐某乙明知被害人原某某系智力残疾人,仍以言语挑逗其脱光衣服,并对该过程进行拍摄后将视频转发给他人,二被告人的行为给被害人及其家人造成恶劣影响,严重侵害了被害人身体隐私权,构成强制侮辱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先后2次组织中小学生走进法院体验模拟开庭,开展3次送法进校园活动,近4000名中小学生接受了普法宣传教育。
——加强人权司法保障。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对4人定罪免刑、对297人判处缓刑、对36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检察机关撤诉5人,依法改变公诉机关案件定性6件。推进侦查人员、证人、鉴定人等出庭作证35人次。申诉复查36案,切实保障当事人申诉权利。在设置律师会见室、阅卷室、休息室的基础上,增设免安检通道,为律师执业提供更多便利。为15名困难当事人减缓免诉讼费8.2万元,落实司法救助资金120万余元,司法救助案件70件。
——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公开宣判10件13人涉毒品、枪支、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犯罪案件,公开开庭审理1件5人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诈骗涉恶犯罪集团案,营造强大打击声势。审结涉恶犯罪团伙案件2件7人,摸排移交涉黑恶犯罪线索3条,提出司法建议2条。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制,开展法律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进广场等普法宣传8次。
二、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致力服务改革发展大局
以优化营商环境为重点,受理商事案件341件(旧存42件),审结351件,标的额2.65亿元,同比分别减少13.23%、11.59%、0.76%。
——服务保障重点项目建设。贯彻新发展理念,出台《服务保障“全域城市化推进年”实施方案》。妥善化解重点项目建设中的矛盾纠纷,主动协调涉龙青高速征地纠纷,诉前调解4件;3案15人起诉至烟台中院,跟进调解,均得到有效处理,保障了龙青高速按时通车。审结棚户区改造过程中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等纠纷69件,当事人均服判息诉。
——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依法审结买卖、租赁、承揽等纠纷80件,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审结金融借款纠纷34件,积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审结各类保险纠纷81件,促进保险业健康规范运行。先后赴13个省市开展保全工作,为我市85家企业挽回经济损失3.02亿元。
——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审结房地产纠纷案件56件,促进房地产市场规范有序发展。积极开展破产审判工作,健全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深入推进“执转破”,4家执行不能的企业转入破产程序。积极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在市政府主导下,与各职能部门协调联动,助推山东奥特姆新能源汽车制造有限公司进行重组,帮助该企业在最短的时间内为在册员工补发工资、补缴社保,涉劳动争议案件全部执结,同时调解企业与供货商间的矛盾纠纷,涉买卖合同执行案件多和解结案。
——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司法职能作用。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审结污染环境犯罪案件6件,判处罪犯12人,罚金40.2万元,判决刑事附带民事赔偿669.47万元;审结休渔期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3件,判处罪犯7人,罚金3.1万元;审结涉环保民事案件3件,结案金额54.04万元;审结山东省首例海洋环境资源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执行3起环保行政处罚案件,涉案金额498.73万元。
——扎实助推全面依法治市。监督和支持依法行政,受理行政案件101件(旧存3件),审结100件,其中诉讼案件63件,非诉执行案件37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88.24%,行政机关败诉率17.24%。加大行政和解力度,当事人主动撤回起诉16件。多元化解行政纠纷,2件行政赔偿案诉前妥善化解。建成全国首家行政诉讼教育基地,先后有7家机关事业单位200余人参观受教。积极推动我市成立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
三、深度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尽力服务保障民生权益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织密民生司法保护网,受理民事案件3195件(旧存529件),审结3343件,同比分别减少3.82%、6.28%。
——公正高效审理涉民生案件。聚焦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诉求,审结医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赔偿、劳动争议、劳务纠纷等案件1095件。审结民间借贷纠纷452件,规范民间融资行为。依法化解农民工讨薪纠纷108件,追回欠款96.04万元。聚焦精准扶贫,先后6次对114户包帮贫困户进行走访慰问。广泛开展党员干部联系群众大走访活动,走村进区入户走访2073户。
——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推开家事审判改革,探索建立家事案件冷静期、心理测评干预、问卷考试、案后跟踪回访等机制,完善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建立社会广泛参与的家事纠纷多元调解机制,案件调撤率达76.86%。审结离婚、赡养抚养等案件680件,家事审判工作被《人民法院报》刊文报道。
——完善诉讼服务体系。建成综合审判大楼,以信息化诉讼服务大厅为中心、各专业化接待区域为网点,形成诉讼服务新格局。开通网上立案缴费服务,1377件民商事案件通过网上审查立案,网上立案率达68.54%。开展律师代理申诉工作,31名律师每天轮流值班,共接待服务510余件。
——多元化解矛盾纠纷。返聘退休干警开展诉前调解工作,配备10名专职调解员开展矛盾纠纷化解。诉前化解、分流各类纠纷720件,出具法律文书105件,民商事案件立案数同比下降6.98%。专职调解员直接调解、参与调解离婚、继承、劳动报酬、房屋租赁、相邻权等纠纷1191件。
——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公开接待来访群众,倾听来访群众诉求,处理群众来信66件次,接待来访213人次。结服各类信访案件70余件,导入程序案件55件,报备三级终结案件18件。
四、积极倡导树立社会诚信,着力破解执行工作难题
2018年是“基本解决执行难”决胜之年,全院上下勠力同心、攻坚克难,核心质效指标全部达标并接受社科院第三方评估验收。全年受理执行案件2203件(旧存17件),执结2156件,同比分别减少16.85%、18.40%。执行到位金额2.71亿元,结案率97.12%,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期限内实际执结率97.24%。
——建立破解执行难长效机制。狠抓执行规范化建设,完善执行工作规章制度,在规范执行、团队建设、查人查物、措施应用、专项行动等方面制定标准细化责任。部署开展涉特殊主体、涉民生、涉金融案件等集中执行行动和“百日攻坚”“凌晨行动”等专项活动52次,集中发放涉民生案款116万余元,24名申请执行人的权益得到兑现。
——有效破解查人找物和财产变现难题。加强风险告知和保全申请提示,立执保案件169件,保全金额1663.4万元。组建专门团队对下落不明被执行人的村居、邻居、所在地进行地毯式调查,线下核查财产线索274条。运用网络查询系统,线上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信息1912条,冻结资金1.12亿元,查询车辆820辆、房产38套、证券0.75亿股。移交公安协查汽车32辆、被执行人8人,查扣车辆10辆、控制被执行人2人。在淘宝网拍卖标的物60件,成交额1653.5万元,溢价率25.34%,为当事人节省佣金67.59万元。
——强力实施联合信用惩戒。市委办、政府办联合印发《关于支持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实施意见》,明确全市42个成员部门责任分工。与检察机关联合出台《财产刑案件实施意见》,与公安机关签订《解决执行难备忘录》,进一步扩大协同范围。加强执行宣传,推出“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微博、微信专题,开设内外网专栏,拍摄执行动漫和微电影,通过各类媒介发布执行信息103篇次。加大失信曝光力度,发布敦促执行通告,图文曝光老赖160人,纳入最高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224人,1745人被限制乘坐飞机、高铁,154人主动履行义务。严厉打击拒执行为,拘留37人次,拒执罪立案3件3人,判处刑罚2件2人。
五、稳步推进司法改革创新,竭力维护保障公平正义
准确把握改革政策,突出改革重点,坚定不移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工作。
——持续推进业务创新。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实现简案快审、难案精审,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达98.1%,轻微刑事案件速裁率达63%。对婚姻家庭、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等案件实行专业化审判。制定民商事、刑事、行政案件办案手册并加强使用培训,促进规范办案。成立交通事故纠纷诉前调解中心,诉前调解纠纷80件,委托司法鉴定122件,立案168件。
——完善审判权运行机制及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推开审判团队模式,合理搭配团队成员,41个团队审执结案件6427件。完善各类人员岗位考核办法,实行全员定位定责。完成内设机构改革方案,内设机构拟由19个改为10个。完善办案绩效考核机制,激发干警工作积极性。
——加强审判监督管理。加强院庭长监管职责,认真执行防止干预过问案件的“两个规定”。落实院庭长带头办案要求,院庭长办案2923件,占结案总数的45.48%。对8000余份裁判文书进行自查自纠,审委会评查发改案件20件,严格审判责任认定和追究。认真纠正有错判决,以院长发现提起再审3件,均改判。
——加强司法公开。推进审判流程、庭审活动、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四大公开平台建设,裁判文书上网3427份、庭审直播案件87件、发布执行信息3.3万条。加强新媒体建设,发布各类信息479条。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2次,召开新闻发布会3场,微博直播执行行动3次。在各类媒体发表宣传稿件243篇次。健全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职保障机制,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1796件,普通程序案件参审率达100%。
六、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倾力建设过硬法院队伍
按照“五个过硬”要求,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队伍。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要位置,切实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调研、大改进”活动和解放思想大讨论、作风大改进活动。加强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体学习,认真落实“三会一课”。邀请烟台市委党校教授讲授意识形态工作,切实提高党性修养。
——加强司法能力建设。依托周末文化大课堂开展业务培训15期,培训干警800余人次,推荐干警外出业务培训10人次。开展规范化庭审、裁判文书、精品案例等竞赛活动,一名干警制作的裁判文书荣获全市法院优秀裁判文书一等奖。深入调查研究,全年完成重点调研课题9个,对上呈报各类司法建议、调研报告5篇。
——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将文化建设融入法院工作各个领域,精心打造“1359”法院文化建设体系,为队伍建设提供强大精神力量。干警自创小品入选市委宣传部 “中国梦·新时代”宣讲团,巡回宣讲12场次。微电影《失信的准法官》获首届全省法院“优秀微电影”奖,自制微视频获全省“我与宪法”微视频征集展播活动优秀奖。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建立业绩、纪律、廉洁、信访四项档案,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开展司法作风问题专项督察,从严从实整治突出问题,发布督查通报7期。继续实行廉政教育“五个一”,发布廉政格言警句247条,廉政小故事24个,廉政短信53条,观看廉政微电影2部,院领导上专题党课2次。
一年来,我们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持力改进司法工作作风。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重大事项、重要工作请示报告制度。认真落实市人大决议要求,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行政审判工作和信访工作,向全市384名人大代表书面汇报执行工作。走访各级人大代表267人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法院、旁听评议、监督执行60余人次。主动征求工商企业界、律师协会等意见建议10人次。依法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市检察院检察长列席审委会1次。依法改判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提起抗诉的虚假诉讼案件。接受社会大众及新闻媒体监督,认真回复网友留言6条。
各位代表,2018年市法院有10个集体和7名干警受到烟台市级以上表彰,市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文化建设先进单位”“2018年度在司法宣传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人民法院”荣誉称号。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党委的坚强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政府、政协的大力支持,离不开各位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市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仍存在一些现实困难和问题: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压力很大,执行管理长效机制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信访化解工作办法不多,干警解决矛盾纠纷的能力需要进一步加强提升;队伍执法作风不扎实以及违纪隐患仍然存在,从严治院需要持续发力。对此,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19年,招远法院将继续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牢记使命责任,忠诚履职担当,努力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审判工作任务。
——服务大局促发展。保障社会安全,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及时依法审理涉黑恶犯罪案件。研究出台服务保障民营企业措施,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监督支持依法行政,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保障民生促满意。聚焦民生领域司法需求,完善便民利民服务机制,推进网上立案、缴费、电子送达。加强扶贫攻坚、乡村振兴和生态文明建设等司法保障,集中审判、执行涉民生案件。完善司法救助机制,推行保险救济,落实诉讼费减缓免制度。
——公正执法促公信。把牢审判执行工作主业,将重心放在“多办案、办好案”上,开展“规范化管理年”活动,全力做到程序公正、实体公正、形象公正。加强执行工作规范化、信息化,强化强制性措施,建立基本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
——司法改革促效能。完成内设机构改革,优化审判团队组合,完善审判监督管理机制。实行员额法官动态管理,完善绩效考评办法。加强信息化建设与审判工作、诉讼服务、政务管理等深度融合,打造智慧法院。
——队伍建设促提升。深入推进思想政治、业务能力、司法作风、党风廉政和法院文化建设,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转变工作作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努力打造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过硬法院队伍。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招远法院将紧紧依靠市委的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市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决议,担当作为,狠抓落实,全面推进新时代法院工作,为招远实现率先走在前列做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一流的司法业绩向新中国成立70周年献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