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后”遇巨额赔偿难履行 法院调解以情解纠纷
“00后”刘某与朋友聚会后开车送朋友回家,在半路与货车发生事故,事故造成同车两人经抢救无效死亡,刘某本人受轻伤,同时也面临着巨额赔偿,刘某家境普通难以足额支付,死者父母将刘某告上法庭。一方是痛失爱子的原告父母,一方是初入社会的“00后”,应如何化解双方矛盾纠纷,招远法院为您作出解答。
【案情回顾】
2021年9月,被告刘某驾驶的汽车与李某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相撞,致刘某车上乘员宋某、李某死亡,臧某受伤。经交警大队认定,货车驾驶员李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告刘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两名死者无责任。
2022年6月,招远法院对李某交通肇事罪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定两死者应得的赔偿数额为210余万,按照主次责任三七比例,刘某应承担60余万赔偿数额。两名死者的亲属未能与被告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意见,诉至招远法院,两件案件被分流至杨桂清速裁团队。
【准确查明事实】
为准确查明案件事实,找准调解工作着手点,承办法官杨桂清对案件事实进行了深入调查。
经查明,被告刘某与死者宋某、李某以及伤者臧某是好友,事发时刘某驾驶的车辆为臧某所有,系刘某送臧某三人回家时发生的事故。
另查明,臧某车辆除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外,未缴纳乘车人员险,赔偿义务需刘某自行承担。
再查明,刘某年仅21岁,无经济履行能力,事故发生后,其亲属积极筹措赔偿款项,但仍达不到赔偿数额。
【实质化解纠纷】
杨桂清法官经研判认为,被告年仅21岁,其亲属已尽力筹措赔偿款,赔偿款中大部分为借款,如就此背负上巨额债务对其今后工作生活将产生不利影响,被告人送两名死者回家,应属于“好意同乘”,可适当减轻被告人的赔偿责任。与此同时,原告家与两方被告家平日关系均很好,且两方原告的家庭条件都优于被告,今将刘某告上法庭的目的除索要赔偿外,还包含了因丧子之痛产生的悲愤情感。因此要化解原、被告之间的矛盾纠纷,除被告必须积极履行赔偿义务外,更需要从安抚原告方情感着手。
调解开始前,杨桂清法官向刘某单独嘱咐,要向两方原告诚恳的认错,争取获得他们的谅解,在今后要将原告当做自己的亲人,要用真情弥补诸原告的精神创痛。调解过程中,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向原告讲明法律原理,劝说他们宽恕被告的过失行为,适当减少索赔数额。最终经法官坚持不懈的劝导,加之被告在法官授意下态度诚恳、言辞得当,原告选择了原谅眼前这个和自己孩子同龄的年轻人,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李某父母同意将赔偿款由36万减少至25万,刘某当场进行了给付;宋某父母同意将赔偿款由27万减少至16万,由刘某当庭给付6万元,剩余部分两年内分三次履行完毕,纠纷最终得到了圆满化解。
【法官有话说】
朝气蓬勃的“00后”是这个社会的新鲜血液,他们思想活跃、充满了创造性,但同时因为自身社会阅历和生活经验的不足,容易因无心之失惹上一些麻烦,如果家庭不能提供帮助,其容易在踏入社会之初就背负上巨额债务,对其今后工作生活将产生较大负面影响,这也不符合《民法典》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立法目的。
因此社会应当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给予年轻人更多宽容,加强对年轻人的教育引导,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这也是法律的指引和教育作用的体现。深入调解、当庭履行,不仅可以化解对立、修复情感,还可以减少因案件判决可能引发的上诉、执行、信访等衍生案件,也符合审级职能定位改革基层法院“准确查明事实、实质化解纠纷”的职能定位。